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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船舶碰撞】宁波船舶碰撞案例评析(十)之完结篇:事故防范,关键在人
2019-10-14

来源|宁波海事局

宁波沿海地处浙江沿海中部,紧邻全球最繁忙的国际主通道,水域内岛屿众多,航线错综复杂,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

为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搜集整理了2018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1

不应有的痛

关键词:坠落压载舱监控

2018年12月14日0515时左右,停靠在宁波镇海港埠公司18#泊位的巴拿马籍化学品船“SCARLET IBIS(艾比斯)”轮(总吨30411)一名菲律宾籍水手在进行甲板巡查时,不慎坠入船艏左舷第一压载舱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艾比斯”轮于2018年11月20日从新西兰新普利茅斯开航,12月13日1600时靠妥镇司18#泊位并开始卸货。

13日2152时,日本船级社检验人员有板某捋登上“艾比斯”轮,准备开展舱底油漆状况勘验。

2320时,大副Joshy对左舷1号、6号及压载舱进行了密闭舱室各项气体检测并与船长签发确认密闭舱室准入许可。其后,通过手持式VHF通知船员船上将进行上述作业。

14日0505时,值班水手Texon作为船方陪同监护人员与验船师有板某捋一同前往船艏左舷第一压载舱对压载舱油漆镀层状况进行检查,值班水手Texon也进入舱内第一层进行安全监护,验船师有扳某捋下到舱内第五层(双层底)进行油漆镀层状况勘验。

0515时,值班水手Peralta进行日常甲板巡查,在巡查到船艏左舷第一压载舱口附近时,不慎坠入压载水舱,被位于舱内第一层平台的值班水手Texon发现。

0520时,船方通过代理公司紧急联系急救中心。

0630时,经宁波镇海龙赛医院抢救无效,该菲律宾籍水手死亡。

事故教训

船舶封闭场所其风险较高,这在业界已经引起了重视,而且很多的船舶公司都这这方面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或须知文件,但类似“艾比斯”轮人员跌落导致死亡的案例还是屡见不鲜,此案例中,人员在进行密闭舱室作业时未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原本安排在作业舱室入口处进行安全监护值守的值班水手,没有按照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值班,而是进入到舱内第一层平台进行安全监护,致使作业舱室入口处无人值守。

2.未在封闭舱室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人员意外进入。

3.没有在舱室入口处设置良好的照明,经现场勘验,压载舱入口处因绞缆机遮挡,处于照明不良区域内,而且检验人员工作时间又处于凌晨时段,视线较差,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02

妨碍公务后果很严重

关键词:违章航行 妨碍公务


2018年4月20日1540时左右,台州籍船舶“宝马308”轮从舟山六横运输石子开往郭巨裕鑫石场的航次中,在郭巨汽渡对开1500米左右发生搁浅,至当日1750时左右脱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

当日1800时左右,海事部门在确认船舶状态稳定后,对该轮实施了船舶现场监督,发现其存在船员缺配及全船无证任职等严重违章行为,随即发出《涉嫌违法整改告知书》,对其作出停止航行、停止作业、要求船舶监护的处理决定,并于次日(4月21日)通过船旗国监督检查对其作出滞留决定。

4月23日0030时左右,在违法行为未整改、安检滞留缺陷未纠正的情况下,该轮擅自从梅山起锚开往舟山册子岛石场码头,在靠泊后被再次查获。

该轮的上述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 该轮船东、船员在未取得驾驶机动船舶的相关证书的情况下,(雇佣人员)驾驶“宝马308”轮,分别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以无证驾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和拘留十三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该轮船东(指使)、驾驶员将已被梅山海事处查获作出禁止离港的“宝马308”轮开走,逃避处罚,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以妨碍公务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 该轮驾驶员以外的六名船员,因未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而上船担任船员职务,各自被梅山海事处处以最高达七千元的罚款。

  • 该轮管理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也被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教训

1.无证驾驶不可取。雇佣无证人员驾驶船舶,不仅会触犯行政和治安管理法律,更重要的是会给本船和船员自身带来无穷的安全隐患。事发航次“宝马308”轮所配船员均为无证上船任职,船员未经基本安全技能培训造成全船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不仅未注意航线附近海图水深、潮汐资料、碍航物,特别是梅山水道北口的梅东浅滩也未引起关注;同时航行过程中在白天气象海况稳定,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也未发现水深明显变化致使搁浅事故发生。

2.妨碍公务后果重。海事部门依法作出的违法整改和滞留决定是严肃的行政行为,船东、船员应按照执行要求予以执行,杜绝未经缺陷整改和海事部门批准就擅自离开现场的妨碍公务行为。

事故防范,关键在人

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以服务海上交通安全为宗旨,一直致力于水上交通事故的规律性研究,希望与业界一道努力,综合提升海事监管、企业管理、船员操作等方面的事故防范能力,共同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持续向好。

本案例集所摘选的事故是水上交通运输活动中高危风险因素的集中反映,希望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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