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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罪
2020-02-25
作者简介


廖亚梅,威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正式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拥有长达二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


新冠疫情下,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罪

来源|威颂律师事务所

自国家全面大规模的进行新冠病毒疫情的严格管控以来,时有发生各种不听劝阻和引导,强行实施自以为是的不法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刚刚于2020年2月18日被判处1年6个月的被告人凌某,因对志愿者阻拦车辆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满,将志愿者徐某摔倒在地殴打,致使其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椎骨折,为什么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妨害公务罪?还有普陀某小区一户居民陈某,因不听劝阻,多次召集亲属在家里打麻将,并将前来制止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强行往外推搡的过程中将其手指打伤,致使手指骨折,是应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妨害公务罪?长宁某小区,一60岁老年妇女,因不满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劝阻进入小区,就在小区门口大声谩骂,并在辅警赶到后仍采用殴打、脚踢得方式欲强行闯进,造成辅警多处软组织挫伤,是应追究其寻衅滋事罪还是妨害公务罪?成都某小区被告人李某,没有佩戴口罩骑着摩托车在公共场所游荡,并拒绝防疫站工作人员要求其带口罩并测量体温时拒不配合,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并强行开动摩托车欲逃走之时,带倒防疫站工作人员,致使其摔倒搽伤,腿骨骨折。以上种种行为,如情节严重,到底该认定为是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罪。下面我们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分析:
一、两罪在概念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物,或者在公共所起哄事,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
而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两罪在特征上的区别:
1、在两罪的主体方面均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罪。
2、在两罪所侵犯的客体及对象
对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员,包括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维持公共场所秩序的志愿者、小区物业、居委会(居委会人员属于社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因所属部门不是属于国家机关,不是在履行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所以不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对上述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就应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而非妨害公务罪;对妨害公务罪中,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而对于发生的新冠病毒事件,也属于突发事件。在该突发事件防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如防疫站、公安辅警等人员,在此疫情防控中,均应视同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在对这些人员所发生的上述不法行为,都应按照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
3、在两罪的客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
(1)、在公共所起哄事,造成公共秩序重混乱
(2)、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物,情节严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4)、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妨害公务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刑法衅滋事罪,旨在保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而妨害公务罪,旨在保护国家工作机关的管理秩序。
四、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而妨害公务罪的故意,表现为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五、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对于妨害公务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警的,从重处罚。
通过以上对该两罪的分析,就应该很清楚,前述的几个事件中,虽然同样都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辱骂他人,并动手伤人,情节严重。但因前面两个事件中,行为人凌某和陈某所侵害的客体和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后面两个事件中,行为人老年妇女和李某的行为及后果与凌某和陈某相似,但因其行为侵害的客体和对象是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因此构成妨害公务罪。
六、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0] 7号

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

廖亚梅 律师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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