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冠病毒夺去生命的人,所留遗产如何继承
作者:廖亚梅,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999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待夕祸福。一场突发的新冠病毒灾难,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夺去了全国将近3000条鲜活的生命,甚至于还有一家三代的人全部都在这次新冠病毒的灾难中死去了。在这末日般的残酷里,失去亲人的苦痛,使我们每个人都感同身受!但是,亲爱的家人们,生活还得继续!我们活着的人,只有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了,才不愧对我们逝去的亲人。等这场灾难过去,等我们的工作生活都恢复正常的时候,等到大家都平静下来之后,最要面对的,恐怕就得面对逝去的亲人们遗留下来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如何分配的问题吧?下面就让我来给出一个法律的意见和忠告吧。
一、遗产继承的种类及优先顺序:
1、遗嘱继承:即根据每个公民自己的意愿而立下的遗嘱来继承。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自书遗嘱以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有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但是我们正在征求意见稿的《民法典》规定中就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是这个规定得等到《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才能适用。
2、遗赠:即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立下的把自己的合法财产,在死后赠与给自己想赠送的任何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公民与一个继承人以外的愿意抚养自己的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财产受遗赠的权利。
4、法定继承:如果公民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所留遗产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有权继承的人来继承。
以上几种继承的优先顺序为:遗赠抚养协议è遗赠è遗嘱è法定继承
二、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即: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公司股权等;
8、承包经营所得收益。如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9、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
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其他个人财产,即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以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4、承包经营权。若继承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但绝不是因为继承而得;
5、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四、遗产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6、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五、无权继承遗产的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六、继承开始的时间,以及诉讼时效的期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七、律师的忠告:
1、希望每个公民都有立遗嘱的意识和习惯。提前立遗嘱只有利没有弊,我们每个人大可不必有什么顾忌,也根本就不存在不吉利之说。因为立遗嘱,就是为了自己辛辛苦苦所挣来的资产和财富不至于落到自己不想给的人手里罢了,此事不关风和月,只关乎到自己的心血!!否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会导致自己的财产不受控制,无法实现自己处理身后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目的。
2、在立遗嘱时,一定不要忘记写日期,一定要把立遗嘱当天的年月日写上去。否则,就有被认定无效遗嘱的风险!
3、如果你是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在现有的这种电子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是很难得在每个人的身后去寻找到你自己什么时候留下过的亲笔签名的笔迹痕迹。那么,就很有可能在你的亲人之间发生遗嘱真实性的质疑和争执。我就曾经为此车马劳顿的到处(曾经的单位、公司、工商、交易中心等地方)去为当事人寻找和调取立遗嘱人身前的亲笔签名笔迹。有鉴于此,也劝大家,平时别忘记给你的父母、爱人、宝贝孩子们多写一些纸质的书信问候和祝福,并存放在一个保险的地方。这样,既温情又浪漫,还在人间留下了你的笔迹和足迹,是真的很好!哈哈!!
当然,如果你是一个资产较多的老板,在有时间的情况之下,甚至是到最后有时间的关键时刻,那就一定是找公证人员或者律师做一个公证遗嘱或者是律师见证遗嘱才是最好的,并随时根据资产的增减变化而对遗嘱做相应的调整变更。
又当然,如果你是一个资产庞大的甚至是上市公司的大BOSS,可就不仅仅只是立一个遗嘱那么简单了,而是要做一个资产分配规划,充分做好遗嘱、保险、信托、基金等的分散型整体设计规划,但这就必须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来进行专业的规划设计了,而不仅仅只是立一个遗嘱就能简单处置得了的。
4、如果孩子还小,最好确定两个以上的跨越两代人的遗嘱执行人,以防孩子还未长大,而其中一个遗嘱执行人却已经离世。又或者,最好是确定两个以上的自己信得过的旁系亲属加专业律师来作为一个遗嘱执行人团队,或干脆就全权委托给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就更能避免人品风险而被人为的觊觎你的财产。
5、在找人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找两个以上跟立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见证人最好是村委会、居委会、医生、律师等有组织有单位身份的无利害关系人。
6、在自己遇到紧急或危急的情况之下,如果预见到自己即将不久于人世的时候,一定要马上找到身边与自己及家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邻居、医生、同行人作为见证人,赶紧把自己的身后财产分配交代清楚。如果是在医院,当然就肯定是找两个以上的医生就最保险了。能自己写最好;写不了就找见证人代写,自己签字,写上年月日;代写来不及就叫见证人录音录像;还来不及,就口头交代给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做个口头遗嘱,拜托他们给做个见证。
7、口头遗嘱只能是在自己遇到紧急或危急情况之时所做的临时交代。一旦这种危急情况解除了,自己还清醒的活着,就得赶紧自己写遗嘱,或者找见证人代写遗嘱或公证遗嘱。否则,一旦有证据证明你之后曾经清醒的活着过,是有时间改变口头遗嘱形式而没有改变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8、遗产分割或立遗嘱之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9、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扶养内容一定要清楚明确详细的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并且,最好是再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或监督执行人,比如村委会、居委会、律师等人员,以避免受遗赠人把你的财产私吞了,还不负责你的生养死葬。
10、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如果没有客观的证据证明,很难得到法院认可。
1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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