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重点关注】关于近期典型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
2020-03-30

来源 | 中国海事


►2月10日0536时,利比里亚籍液化气船“GAS PRODIGY”轮载运2252吨丙烯自菲律宾开往福州港江阴港区,在福州江阴引航检疫锚地锚泊期间,因法兰故障,造成部分丙烯从1舱货泵泄漏,3月11日险情排除。



▶3月15日1026时,温州鸿达海运有限公司所属“鸿达186”轮在浙江舟山大猫山北部水域与安徽芜湖籍散货船“信天海2”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鸿达186”轮沉没,6人落水,3人获救、3人失踪。


▶3月26日1335时,泰州市华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油船“华通306”轮与南京宏宇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油船“宏运油19”轮在上海吴淞口101号灯浮附近水域发生碰撞,“华通306”轮左舷1号货舱水线以上破损,部分货油泄漏。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就近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


目前,按照国家总体安排,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相继恢复,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复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近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根据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强调再落实,时刻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抓深抓细抓实,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监督


各单位要结合复工复产情况,深入分析辖区水上交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以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鉴,结合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抓实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突出加强水上客运、船载危险货物、长期脱管脱检、船舶安全配员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通过网上信息核查、远程电子监控、视频连线抽查等方式保持对船舶的动态监管,重点防止船舶碰撞,必要时在做好自身防疫的情况下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安全监管力度不减,安全标准不降。


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水上施工作业、过驳作业、测量勘探等水上活动安全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提高人员安全技能,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作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船舶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危化品船舶、涉客船舶的动态监控,充分利用VTS、AIS等手段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同时,对随意横越航道、超速航行等违反船舶航行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规范船舶通航秩序,保障船舶安全通行。


三、举一反三,强化安全警示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事故安全警示教育。要将上述事故向辖区航运企业进行通报,并由航运公司将上述事故通报至所属船舶的每一名船员,切实加强船员安全警示教育。要督促航运公司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积极指导船舶严格遵守航行规定,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针对当前应对疫情的特殊时期关心、关爱船员,积极采取心理疏导、主动干预等措施引导船员面对疫情影响积极调整心态,保持心理健康。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事故调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应急值班力量,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对辖区发生的事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深入、规范和科学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不但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还要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建议,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EN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901

邮编:200120

总机:+86 21-58816062、+86 21-68411868

传真:+86 21-58481183

邮箱:info@weiislaw.com




微信公众号
移动网站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