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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每日一典】业主有权换物业
202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
有权依法更换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裴蕾丨设计:程国维丨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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