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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每日一典】设立担保物权,应​订立担保合同
202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
应订立担保合同。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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