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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情势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2020-03-10

来源: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为有效防控疫情,我国采取了部分地区限制人员、车辆进出、企业暂时停工停产等措施,部分国家和地区取消与我 国之间的航班、进行入境管制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日常经营管理、合同履行和外籍高管用工等方面受到了影响,为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了解疫情防控情势下政府扶持外商投资企业法规政策,防范和解决可能面临的争议,我们采取实务问答的方式,编制了本指引。

一、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受理条件有无影响


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受理条件无影响。2020 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生效以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受理条件如下: 

1.不属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禁止的项 目; 

2.股东人数为五十人以下; 

3.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构;

6.有公司住所;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为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二、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流程有无影响


深圳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自 2月3日(星期一)起恢复 对外服务,申请流程不受疫情影响。但是,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优先选择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 理商事登记业务,能够邮寄的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材料。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流程如下:

三、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有无影响


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无影响。202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生效以后,外商投 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件送达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住所托管协议(注:本条仅适用于前海地址托管的企 业);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 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章程(全体股东签署);

 9.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 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四、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是否会放缓速度或有不批准的情况


目前审批速度正常,审批条件不因疫情而改变。深圳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自2月3日(星期一)起已恢复对外服务,上班时间正常。审批部门安排足够工作人员,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审批部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多采用远程办理方式,减少聚集,具体建议如下:

 1. 优先选择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商事登记业务。可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398538336)。

2. 因需提交或核验第三方材料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暂不可邮寄办理。

3. 需前往大厅办理的,预约办理、合理安排。通过实名认证在网上预约,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提前准备好资料,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非紧急业务,尽量延期到大厅办理。未经预约的,勿自行前往办事大厅。

4. 自觉配合、文明办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到大厅办理业务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问询和登记, 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五、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在疫情期间会受到何种影响,如何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需向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变更(备 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五项材料,通过网上申请+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办理。因外商公司决议、章程均需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涉及国有资产、无形资产出资的还可能涉及资产评估,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受限制,公司相关变更程序可能受到延误。如果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疫情防控延误的,应及时告知股权受让方。前往监管部门大厅办理的,需预约办理,除此之外其他审批流程不受影响。


六、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因疫情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在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前,企业与外籍高管之间是否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因此,若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则无法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应认定为系劳务关系。


七、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外籍高管报酬标准如何认定


外商投资企业应承担管理责任,应就劳务报酬标准、实发数额等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则可能根据外籍高管之主张,并结合其证据予以认定。


八、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因外籍股东董事缺 席股东会、董事会,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应当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内部会议议事规则处理。 

如果公司章程或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召开远程会议,则可以通过远程会议形式召开。为避免之后对公司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产生争议,固定好有关音频视频等证据。

若按照章程或议事规则,需要到场出席董事会的,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九、受出入境防控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材料如何开具


疫情防控期间,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外籍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但外国人无法在解除关系证明书上签字的,可提供双方邮件或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提供解除关系证明书电子签,并加以情况说明,由申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出工作许可证注销业务申请。


十、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出入境受怎样的影响,如何处理


目前,除武汉口岸关闭离汉通道外,我国口岸签证机关仍正常运转,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未作调整,各陆、海、空口岸继续对外开放运转,外国人可凭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正常出入境。

目前情况下减少人员跨境流动有助于有效防控疫情。外国人可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来华行程,外国人可继续在华停留居留。对于确需出境的外国人,鉴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针对疫情实施相应的入境管制措施,建议提前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人员入境的规定和做法,避免因无法入境造成费用和时间损失;前往国家、地区允许入境的,应当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已经出现发热 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不应进行国际旅行,应当立即就近接受诊治,并如实向有关管理人员说明近期活动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以便有关部门迅速采 取排查措施。


十一、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申请工作证、居留证是否会受影响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业务全流程网上审批,用人单位可在审批通过后自行通过系统打印相关材料。

2.建议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但尚未入境的外国人,尽量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 Z 签证,取得 Z 签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内安排来华行程(Z 签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至一年)。

3.在疫情防控期前及期间获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90日以上)的,其许可通知有效期可延长至 5个月。

4.已获批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但取消工作计划的外国人,可由用人单位在业务系统提出工作许可通知注销申请。

5.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工作流程不变,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自觉配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外籍员工如何办理签证延期、停留居留证件


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注销业务一律采取不见面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时,无需到窗口核对材料原件。在业务系统中“其他附件”一栏上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无固定格式模板,自行编写),其中应包括申请编号、申请人信息、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等内容,承诺如实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注销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寄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B 区行政服务大 厅东厅 31 号窗口)。

办理转聘、延期、变更业务不需邮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已在系统提交转聘、延期、变更、注销业务的,请拨打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咨询电话(88121678)申请退回修改,上传《承诺书》后重新提交。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工作证或者工作签证到期的,2月3日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此类情况需加急办理的,请尽快通过咨询电话(88121678)申请。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怎么办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应在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到期前出境,需要继续在华停留居留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延期手续。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十四、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是否受到影响


深圳海关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将实现更快速、更便捷的通关服务。 根据深圳海关相关规定,海关会首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快速通关。深圳海关在各口岸海关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 关“零延时”;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 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紧急情况 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


十五、疫情情势下,外商投资企业货物通关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对于报关单位通用资质以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的注册、变更、注销,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线上容缺办理方式,保障企业及时开展通关业务,减少现场跑动。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系统渠道办理企业注册注销业务,实现海关与商事登记注册注销“一网受理、并行通办”。


十六、疫情情势下,外商投资企业货物通关是否可以申请免税款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将关区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申请免担保适用范围扩大至“两步申报”下的税款担保、单证验估及征税要素担保等通关环节,海关依企业申请并审核批准后对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给予免除担保便利措施。


十七、疫情情势下,出行受到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入关税单缴款可否延期交纳


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十八、疫情情势下,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可否免担保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以及涉嫌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十九、疫情情势下,从事加工贸易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延迟复工,生产受到影响,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是否有相应宽严措施


对于现有有效期(核销截止日期)为 2020年6 月30日前的加工贸易手(账)册,海关自动予以延期半年(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可 正常进出口。企业可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疫情防控期间,外商投资企业从深圳口岸进口,并向深圳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受到延迟影响,海关是否有缓交或减征滞报金措施


根据深圳海关官网,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二十一、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关区的进口 货物报关流程是否有影响

深圳海关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模式提升通关时效。对于在深圳关区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深圳关区的出口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其中公路运输出口“提前申报”适用所有企业。


二十二、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口成套设备,入关时间是否有延迟


对深圳关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查,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实行“一站式”和“随到随检”。


二十三、疫情期间,从事食品进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在出入境方面受到阻碍


对关系民生保障的进口食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结合企业诚信等级实施“电子智 慧监管”,优化出口食品外勤施检。指导出口食品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减少企业出口损失。协调内地海关保障出口食品原料供应,确保供港澳食品质优量足。


二十四、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申请认证企业是否受到影响


深圳实施扩大认证企业通关惠企措施。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一般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启动重新认证。将深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优先办理类,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专人协调类,理性执法类”等4大类措施拓展至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并经过海关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


二十五、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基于紧急情况轻微违反出入境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对于“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于企业提交的关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业务改革造成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在线快速办理并撤销差错记录。

同时,对于违规案件,出入境监管部门将从轻从快办理。加快违规案件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规案件,一律不收取保证金,对于可以不采取扣留货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予采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其他违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扣留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除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 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罚款申请的,酌情考量、加快审批。


二十六、外商投资企业被深圳政府认定为疫情受影响企业,如何申请出入境受影响证明


地方政府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将自动纳入海关帮扶对象,深圳海关将向地方政府推送数据支持企业争取资金补贴。


二十七、面对疫情,国家层面是否有外商扶持政策


疫情发生后,国家、广东、深圳各级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扶持政策,稳定外商投资企业信心,减小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2020年2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鼓励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政策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十八、疫情情势下,广东省是否有针对从事外贸进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措施


2020年2月26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及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研究出台金融财税、出口信保、通关便利化、用工保障及物资保障等方面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帮助从事外贸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挖掘生产潜力,保质扩产。


二十九、受疫情影响,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外经贸发展受到影响,是否有政府补贴


根据 2020年2 月 27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 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线申请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对象包括在广东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十、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外商投资企业无法出国参加会展,是否有相应救助措施


根据 2020 年2月11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帮 助境外参展组展单位应对疫情克服困难的通知》,因疫情造成无法出国参展、需协助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的,可联系中国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三十一、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是否在流程上有影响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申领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鼓励通过无纸化方式申领。对于必须递交 纸质资料申领许可证的,例如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快递方式递交。

企业可通过“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注册更新系统”(http//careg.ec.corn.cn)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无论证书是否过期)。企业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的具体操作指南可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eet://licence.org.cn)查询。


三十二、新冠疫情对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是否在提交材料上有变化


疫情期间,为方便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对于内容较多、文本较大的进出口合同,企业可以自上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即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信息的成交双方、交易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运输等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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