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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人大法学院院长王轶:民法典回应了今天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2020-05-29

28日下午,我国首部民法典表决通过,中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出台对我国法治建设有哪些深远意义和影响?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接受了“政事儿”专访。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

民法典之外,仍然会有一些单行法继续存在

政事儿: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要对所有民事行为作出规范。面对无限丰富的现实生活,民法典共设置了1260条。本次大会审议前,有网友担心,1260条哪够啊?恐怕2000、3000条都不够。那么目前这1260条,到底够不够?

王轶:如果把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有的事项都一一地罗列出来,每一个事项都在民法典中给出具体的答案,不要说是1260条,1.26亿条也都是不够的。民法典有一些相对比较抽象和概括的规定,比如总则编设置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它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如果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事项、一些争议和纠纷,在民法典上找不到具体答案,那么允许裁判者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情形,去寻找裁判依据。所以不用担心,我们总能够在这部法典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在民法和商法这一部门法中,处在最为基础、最为核心和最为关键的地位,但我们绝不是只靠一部民法典来包打天下的。民法典之外,仍然会有一些单行法继续存在。比如知识产权法,就没有进入到民法典中。所以调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等商事领域的单行法,都会在民法典之外继续存在。而且,即便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我们仍然可以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在民法典之外,制定一些单行的法律,去回应那些需要去做出回应的具体问题。

这部民法典应当是人类文明特殊历史时期具有典范意义的民法典

政事儿:编纂一部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启动编纂之前,就有法学家提出来,力争编纂一部“全世界最好的民法典”。现在民法典已经出台,您对这部法典有哪些评价?

王轶:这个提问,让我想起一段特别难忘的经历。我国有一位著名的前辈民法学家,已故社科院法学所谢怀轼先生。谢老生前曾经说过一句话:当我们制定出来一部全体中国人的民法典的时候,那就代表着我们这个民族再次攀上了历史的高峰。现在回想谢老所说的这句话,我觉得真是非常有历史的远见。我们今天所编纂完成的这部民法典,当然不是拿它跟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一比高低的,但必须看到,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这两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相比,我们的民法典有自己的特点。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制定于人类从农业文明迈向工业文明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它是这个阶段最具有典范意义的民法典。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人类进入到工业文明相对比较成熟阶段,制定出来的一部民法典,在这个阶段具有典范意义。我们的这部民法典,编纂于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这样一个重要的转换阶段,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这部民法典应当是人类文明特殊历史时期的具有典范意义的民法典。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想对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我们的人民来讲,无论给这部法典多高的评价,都不为过。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值得关注和肯定的地方

政事儿:对比现行法律,民法典有诸多突破,比如设置居住权制度、人格权独立成编等等,您认为最重要的突破是什么?突破背后体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思维?

王轶:大家公认的最大突破就是在民法典中单设了人格权编。为什么大家会公认这是民法典中最有价值和创新的地方?可以从多个角度去了解。我们并不是刻意地让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不是要刻意地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有所区别。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为了适应中国历史发展到这个阶段的人民的需要。

改革开放初期,曾经颁布施行过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面对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是什么呢?是要让中国人能够吃饱穿暖地活下去。所以相对来讲,民法通则比较关注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法律的调整。尽管民法通则也曾经单设一节,对人身权进行确认和保障,但它的重点还是很明显的,希望民法通则能够成为推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部民事基本法。

改革开放40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得到了稳定有效的解决。在这个阶段,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是吃饱穿暖了,希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能够得到充分的确认和保障。所以民法典必须要把人文关怀的理念放在更为优先和关键的位置来对待,更加突出对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对今天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作出回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值得关注和肯定的地方。

民法典把对民事主体自由确认和保障放在最为核心最为关键位置

政事儿:有学者曾经建议,民法典中应当设立债法总则编,规定一些债的基本规则。民法典没有作出这样的安排,那么其中的合同编,能否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

王轶: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些学界前辈,以及我个人曾经建议是不是考虑制定一个债法总则编,把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规则,以及其他各编中涉及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则,一并放到债法总则编里面。需不需要设立债法总则编,这本身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立法技术问题不涉及真假、对错,哪种立法技术的方案更能实现立法者预设的立法目标,更符合我国既有的法律传统,更符合立法美学的要求,那么哪种方案相对来讲就更加可取。

立法机关采纳的方案是把债法总则中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规则的条文,放到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第一分编中,这样安排是合适的,不影响对分散在其他各编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法律的调整,因为民法典是一个内部体系融通的整体。之前一些学者主张放到债法总则中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现在放到了合同编的第三分编作为准合同,然后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我认为,从立法技术方案的选择来讲,这样安排当然是可行的。

政事儿:“自由”是民法典所展现的核心价值,比如对主体而言,无个体差别,不论社会经济地位差距多大,在法典面前一律等同;对行为而言,所有权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等。从这个角度来评价,民法典怎么样?

王轶民法典被称为权利宣言,为什么有这样的称谓?权利是什么?权利的核心和本质就是自由。当我们说民法典是权利宣言的时候,其实就是说,民法典把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放在了一个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位置。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那就是在民法的范围内,在民法典上,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确认和保障,是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但是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既需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又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们这部民法典,首先在总则编第一章的立法目的中,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中,认可了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就是强调涉及到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事项,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只要民事主体对彼此之间利益关系所做的安排,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安排就能得到民法典的尊重、认可和保障。民法典各分编中同样有自愿原则的落实和体现,对物权、对债权、对人格权等等这些权利进行的确认和保障,就是在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各种类型的自由。

政事儿:民法典反映互联网的内容不多,仅在个人信息保护、肖像权、网络侵权责任等几处有所规定,这能否满足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现实需求?

王轶关于互联网的内容到底是多还是少,只有一个判断标准,就是围绕着人类从工业文明迈进信息文明,究竟积累了多高程度的共识。积累的共识程度怎么样,直接决定着在民法典上会有多大程度的回应。从这一点来讲,我认为,现在的这部民法典对已经积累的共识给予了相对比较充分的体现。那些没有予以体现的,一般都是因为共识还不够。

比如说网约车的问题,如果师傅驾驶着网约车致人损害了,谁来承担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平台公司,还是网约车师傅?亦或由保险公司去承担保险合同中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些问题还没有凝聚足够的共识。尽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不少人呼吁,希望能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对网约车问题予以相应的回应,但是共识不够,作出回应就太勉为其难了。所以现在在民法典中,凡是作出回应的都是积累的共识足以支撑我们去做出回应。

有资格进入到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一定都是对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

政事儿:继民法典之后,有代表建议编纂刑法典,还有人曾提出,可以整合修改大气污染法、固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律,编纂环境保护法典,对此,您怎么看?

王轶我注意到两会期间,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在现行刑法的基础上,把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中一些成熟的经验等等,编纂到一起,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至于环境保护法典,据我了解,有的学者已经组建了课题组,着手起草专家建议稿,还有民间智库机构也在积极推动。一些行政法学者也希望编纂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我想,这都是受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的激励。我自己的专业是民法学,我乐观其成,祝愿法学界不同法学专业的同行,都能够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学术理想。

政事儿:从法到法典,这个“典”字应该如何去理解?

王轶:之所以用“典”这个字,我想首先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国之重器,从民法典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的方方面面,都能够体会到这一点。另外,民法典有1260条,总计10万多字,“典”这个字也代表着规模和体量。

“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含义,就是有资格进入到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一定都是对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

而且,从一个稍微宏观的角度来讲,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常常借助民法典,表达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些基本问题不仅跟我们每个人有关系,也跟国家、民族、人类有关系。如果做一个简要的梳理,比如怎么去看待人,怎么去看待家?怎么去看待社会?怎么去看待国家?怎么去看待人类?怎么去看待自然?一个能够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做出整体性回应的立法文件,不称之为典,又怎么能跟它的地位相称呢?

政事儿:您个人哪些建议写入了民法典?

王轶:这个问题我一直是这么看的,尽管民法典是2020年出台的,但背后凝聚着几代民法学人接续不断的努力。当民法典终于出台,我们见证了民法典时刻的时候,我们最应该想起的是新中国第一代民法学家,他们就包括已故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佟柔先生、杨大文先生、郑立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魏振瀛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家福先生、谢怀轼先生、吉林大学法学院陈国柱先生、兰州大学法学院吴文瀚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先生、西北政法大学寇志新先生等,以及仍然健在的西南政法大学已经98岁高龄的金平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前段时间刚刚过了90岁生日的江平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90后的赵中孚先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80后的崔洪夫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80后的余能斌先生等等,这些新中国的第一代民法学家,越是这个时刻我们越应该想起他们,感念他们为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所做出的不朽功勋。

这次民法典的编纂,我经常给同事说,主力军是以王利明老师、崔建远老师、郭明瑞老师、孙宪忠老师等为代表的新中国的第二代民法学家,像我们这些“70后”、“80后”、“90后”这些相对年轻一些的学人,只是在第二代民法学家的带领和指导下,尽了一点自己的本分,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所以我想没有资格说自己的哪个主张,变成了民法典中的条文。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法典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是哪个个人想法的一种实现。我相信那些学界的前辈们,当他们付出心血和努力的时候,他们追求的也不是我的哪个建议成为了民法典中的条文。民法典出台之后,民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工作其实还很多,要把前辈法学家的奉献和努力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为我们国家和民族尽到我们应尽到的责任。

我们见证了中国的民法典时刻,一定要把老一辈法学家的家国情怀继承和发扬下去

政事儿:民法典凝聚了几代民法学家的心血和期待,看到民法典表决通过,您自己的感受是怎样的?

王轶:看到民法典出台,一方面真的觉得难以言表的喜悦,同时又有一种说不出的沉甸甸的感受。我们这一代人真的比很多前辈的法学家要幸运,因为很多前辈法学家终其一生都在期待能有一部民法典,但是在民法典时刻到来之前,他们相继地离开了我们。

我经常给同事和学生讲起,当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我的合作导师魏振瀛先生和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谢怀栻先生等等,这些新中国第一代的民法学家一生都在为制定一部民法典而呼吁。这一次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启动之后,魏振瀛先生已经病重住院了,每一次去看他,他就关心民法典编纂的进展情况,从来不会讲别的。特别让我感动的是,最后一次到重症监护室去看望先生,先生身上插满了各种治疗仪器,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先生用眼神示意我,向他讲一讲民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情况。临走的时候,我攥着老先生的手,跟他说:魏老师您要加油,一定要等到民法典出台。这个时候我就看到泪水顺着先生的眼角无声地流下来。这一幕每每想起我都觉得心情很复杂。

我想我们是很幸运的,我们见证了中国的民法典时刻,我们一定要把老一辈法学家的家国情怀,他们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继承和发扬下去。我们这部民法典要屹立在世界民法典之林,要为国家和民族赢得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建构足以与这部民法典相匹配的,对中国的民事法治具有充分解释力的民法学的理论体系,让我们民法学的理论也能够在世界民法学的理论之林中,为国家和民族赢得承认和尊重。

“政事儿”(xjbzse)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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